5月12日,为加强南开大学天津校友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助力地方经济建设。南开大学天津校友会理事长、天津同益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詹先华,天津校友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理事长、天津凯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庄庆生,天津校友会秘书长、天津福宝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意东,天津校友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南开大学创新创业基地总经理滕健,天津校友会老年分会会长郝邦增,天津校友会理事、天津市锋尚视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立峰,永泰红磡控股集团地产板块总经理助理马然,澳洲澳斯兰福公司董事长助理马彪以及相关人员赴蓟州区就全面落实战略合作意向进行会谈、考察。本次考察得到蓟州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焦健,区政府副区长于清、李建的热情接待,蓟州区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考察。








附件1:蓟州招商引资鼓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更多大项目、好项目,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努力构建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企业科技支持资金)和重点产业发展基金,鼓励支持新型工业、高端服务业、休闲旅游业、现代都市型农业项目发展。 第三条 鼓励一城三区设立投资公司与引进重点项目采取合作成立公司、土地入股、代建(厂房、商务楼宇、孵化器)、建设公用配套设施、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开展合作。鼓励镇乡飞地招商,镇乡引进飞地项目落户园区投产后所产生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镇乡与县财政按6:4分成;镇乡在园区自建商务楼宇或样板车间并吸纳企业入驻,企业产生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全部计入镇乡。 第四条 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每年设立5-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发展。 1、对符合条件的新入驻市级示范工业园区的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等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支持,用于企业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绿色环保设施、开展工业旅游、节能减排、技改扩建、员工教育培训、高端人才引进、高新设备购置等。对重点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资金扶持。 2、对知名的教育医疗、研发中心、文化体育等项目采取土地划拨、协议出让、代建配套设施、代购关键设备等方式予以引进。根据投资强度,确定扶持比例。 3、对文旅综合体、大健康服务项目采取协议出让或招拍挂方式提供土地,给予一定比例扶持资金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4、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休闲观光农业项目采取提供厂房厂地、租金减免等方式给予扶持。 5、对总部型经济在提供办公楼宇、完善商务配套、给予开办费用、减免楼宇租金等方面予以扶持。 6、积极协助企业和相关项目在上市补贴、技术升级改造、节能减排、建立国家(市)级研发中心等方面争取国家和市级相关配套资金。 按照以上几种资金支持路径,由财政局、招商局、广成集团、城投公司、项目落地园区共同制定针对每个项目的拨付方式。 第五条 设立县级创业和股权投资引导资金。采取政府提供引导资金,只参股不控股,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委托专业机构管理资金,加大对重点产业、相关企业的投资。 第六条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年薪2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在住房补贴、户籍准入、子女入学方面给予优先解决。选择环境优美、依山傍水的地块建造高管、专家生态居住区。 第七条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金融办、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引进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信托机构等。发挥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作用,多方位提供融资、担保和重点项目贷款贴息。 第八条 充分利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蓟县分园的有利条件,与知名载体建设商、运营商全方位开展合作。发挥与国华电力、大唐电力合作优势,在厂电直供、供气供热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九条 加大行政审批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实现一个平台受理,一站式服务,四证一章一天内办结。市、县级审批行政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第十条 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士开展招商引资。选择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商会、协会等项目信息集中的专业机构,采取提供适当办公经费(年费)和给予劳务报酬的方式开展委托招商。 1、注册项目。对介绍楼宇招商的中介人(机构),企业年纳税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所引进企业税收县级留成的2%;年纳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所引进企业税收县级留成的2.5%;奖励年限不超过于3年。 2、实体项目。对社会中介人,按项目注册后一年内累计投入实际到位资金额(规划设计、土地、厂房、设备)2‰予以支付劳务报酬。对签订招商服务外包的中介招商机构,引进项目落户在工业园区的,一是按引进项目土地成交价格的5%至10%支付劳务报酬,二是按引进企业投产后三年内,亩均税收超过20万元部分,给予税收县级留成的50%支付劳务报酬。 3、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另给予5万元劳务报酬,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另给予10万元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 每年对纳税大户、新引进大项目和高端人才授予荣誉称号,隆重表彰,营造亲商爱商氛围,推动以商招商。 第十二条 此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